李明博士是英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国际法律服务、金融与资本市场、商事诉讼。具有中国、美国纽约州、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执业资格。担任湖北省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协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入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
李明博士曾相继为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交通厅、湖北交投集团、武船集团、中国五环化学工程、福星科技股份公司(000926)、楚天智能股份公司(600035)、仰帆控股股份公司(600421)、华新水泥(600801)、百步亭集团等数十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十余家企业的债券发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新三板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参与办理十余起破产清算(重整)案件;代表委托人办理近百起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非诉讼事项。
承办了全国第三起航空公司破产案、青海省第一起破产(预)重整案、东西湖首例重整转和解案、汉阳首例清算转重整案等30余件破产案件,总债务规模200亿元以上;承办12家新三板挂牌项目,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并购、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为2家企业提供IPO专项服务;为腾讯音乐、阿里中国、华新水泥等知名企业提供反垄断法律服务,打造了省内为数不多能提供反垄断法律服务的业务团队。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代理的洪山区重点工程拆迁、武船集团工程款案件,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代理及参与代理包含福星惠誉、武船集团、交投运营集团、百步亭集团、徐东集团、中国五环、华新水泥、斗鱼网络科技、鸿鼎投资、武船重工、武汉市洪山重点工程拆迁办、百步亭环宇、山东百步亭船业等十余家企业数十起起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总体涉案金额百亿元以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代理知名民营企业旗下两家船厂处理船东弃船事项,参与多起伦敦、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案件的处理,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参与船舶交易谈判,协助当事人在国际船舶市场低迷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十余亿元船舶转卖交易。
著有《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滥用规制的法律理论与实务——以FRAND条款为线索》(武汉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