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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斌
王华斌
高级合伙人 | 律师
诉讼与仲裁 |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 行政法与政府服务 | 刑事辩护与合规
专业资质和教育背景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工作语言

中文

办公地点

新华路办公室

王华斌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较强的学习、研究和分析能力,勤勉、踏实、细心的工作态度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长期为国家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实际工作成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肯定。

执业经验

为国家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持续多年担任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常年法律顾问,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对有关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协助办理其作为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在高速公路特许经营、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事项中提出法律意见,代理有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对业务处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进行法治宣传等。

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面,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武桥重工集团、海天集团等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有关民商事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等。

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案件(部分)

  • 作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代理人办理张某某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及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系列案件,该系列案件全部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该系列案件均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代理人办理梁某诉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履行法定职责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代理人办理西峡县**物流有限公司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诉讼案,该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三级法院均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民商事诉讼案件(部分)

  • 作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代理人办理刘某某诉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高速公路经营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经过法庭多次审理,刘某某撤诉后又再次起诉,法院裁定驳回对方的起诉,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代理人办理湖北**造船有限公司诉其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通过研究案情,积极准备应诉证据,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湖北**造船有限公司自行撤回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起诉,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办理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经过答辩和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撤回对武桥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武汉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办理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诉湖北**物业有限公司、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该案系股东之间的纠纷,且正值湖北**物业有限公司斥巨资重点打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期间,后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该案以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结案,公司得以存续,商业综合体得以顺利开业。
  • 作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代理人办理刘某某诉其劳动争议案,刘某某主张因被告提前办理退休造成养老金领取偏低的差额等诉求,由于本案年代久远,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决定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进行抗辩,得到了法院的采信,最终裁定驳回了刘某某的起诉,该民事诉讼案经过二审和再审,三级法院均未支持对方的请求。之后刘某某又为此事为由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为被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分析案情,决定以其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进行抗辩,该意见也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裁定驳回了刘某某的起诉,该行政诉讼案也经过二审,两级法院均未支持对方的请求。该案历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取得全面胜诉结果。
  • 代理武汉**物资有限公司诉宁波**贸易有限公司、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8千多万元,法院判决支持武汉**物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宗某某代理人办理武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诉其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武汉**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以宗某某逾期交纳承包费用为由主张确认解除长达九年的渔业承包合同,由于该案当事人系大学生创业,为承包鱼塘养殖特种鱼投资巨大,若合同解除,则面临巨额损失,经过分析案情,参加庭审,阐述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违约程度较为轻微的抗辩意见,未予支持对方解除合同的诉请,该案取得胜诉结果,渔业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 作为丁某某代理人办理宁波**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丁某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市*工程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中铁**有限公司、武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过分析案情,决定以诉讼时效抗辩作为突破口,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纳,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取得胜诉结果。
  • 作为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代理人办理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3亿5千多万元)、中*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9千多万元)、渝*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讼标的金额3亿多元)、中*(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3亿7千多万元)等诉其的以飞机、发动机或者航材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作为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代理人办理中国建筑第*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讼标的金额4千多万元)诉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刑事诉讼案件(部分)

  • 被告人冯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作为冯某某的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仔细研判案情和调查,决定为其提供无罪辩护,最终法院以退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方式,将被告人无罪释放。
  • 被告人刘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23人案(系“2021-249公安部督办目标案件”),作为刘某的辩护人,通过研究案情,将争取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作为辩护的切入点,最终得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认定和支持,成功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处罚。
  • 被告人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等9人案,该案被告人全部系刚刚步入社会的20岁左右的年轻人,通过仔细分析案情,决定为其作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的刑期比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减少了七个月。

非诉业务(部分)

  • 作为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参与办理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
  • 作为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参与办理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
  • 代理中艺鑫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对湖北省**珠宝首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经过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及进入破产程序,法院最终裁定宣告湖北省**珠宝首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